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协会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本会章程规定,为规范会费缴纳、使用和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本会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会费是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成为本会会员者,必须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二、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
1.本会第二届任期五年。会员会费一次性交纳。
2.新入会会员应在入会一个月内交纳会费
三、会费收缴标准
收费标准:一次性收费600元/人。
四、会费的使用和监管
1、本会会费主要用于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的各项正常工作和促进事业发展。其开支范围:办公场所维护、设备添置;办公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刊费、邮电费、电话费);会务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室会议及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及差旅费、通讯费;创办会刊、网站等宣传费用;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费;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外事活动及接待费;与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2、本会会费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会计和出纳由两人分别担任。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会员交纳会费一律使用实名制,实行先汇款后开票据的程序,统一使用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5、本会经费坚持民主决策,财务逐层审批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会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本办法经2020年1月12日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六、本办法由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秘书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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