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协会章程

时间:2022-05-06 阅读:3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名称为:福建省企业家摄影协会(简称:闽企摄协),英文译名FUJIAN ENTREPRENEURS PHOTOGRAPH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福建省内企业家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的摄影爱好者组成的群众组织,是自愿结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以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和平发展、和谐社会的崇高理念为行动指南,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和谐、发展、创新”为主题,广泛开展摄影创作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建设现代企业精神文明。协会按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以建设和谐社会作为最核心的内容,以和谐促进发展、以和谐促进进步,立足企业,面向全国,面向世界,更担当起推动先进摄影文化的重任。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是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光荣路59号(北环西路与梦山路交汇口,九层),3500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企业家及企业内高级管理人员中摄影爱好者为己任,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二)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会员深入企业和基础,深入生活,纪录伟大的时代和历史,纪录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纪录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企业的拼搏和发展,纪录各民族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三)积极推动和支持企业家摄影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组织会员开展摄影创作,展出摄影作品,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

(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摄影活动,培养和发掘企业家摄影新生力量。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组织的联系,促进企业家摄影技艺的普及和提高,丰富企业职工的文化生活,推动企业文化发展,为福建的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五)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培育、发展、推动摄影产业,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争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努力增强本会的核心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进一步促进福建摄影事业的繁荣提供物质保障和坚实基础。

(六)积极与摄影家及摄影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种摄影文化交流活动,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

(七)加强协会内部管理和会员的摄影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